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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7 14:31:05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和工作需要,万安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7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标准

3.限万安县户籍(或配偶属万安县户籍),男女不限。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831日以后出生,在检察机关从事书记员工作经历5年及以上的、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office/WPSExcel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

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181022—2018103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万安县人民检察院二楼综合部(办公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材料:身份证(非万安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毕业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3张;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技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实填写《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一式一份)。

5.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如未达到,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

6.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含机试)

1)笔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写作和计算机操作,分值共2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含相关法律法规)60分,写作40分,文字速记50分,计算机应用操作50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素质,分值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由笔试分*50%+面试*50%合成为总分,如排名末位总分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面试后,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交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4.考察工作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万安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五、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等

1.所聘人员性质。聘用后为聘用制性质(属编制外用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聘用后待遇。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200元(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工资2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工作日院食堂提供膳食并享受同等优惠,中午提供休息室。

3.所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制度,一年一考核;工作成绩优良的给予奖励,并实行年度增资机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合格的续聘,考核不合格的解聘。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如需辞职,应书面申请,如有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不得自行离职。

5.本公告由万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696-57124735712267

附件:《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doc

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81015

来源:

http://www.wanan.gov.cn/4697350/4713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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