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医学院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管理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教务处管理人员各1名。
二、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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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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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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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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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信访、监督等相关工作。
(2)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业务学习与培训。
(4)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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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原则性、纪律性强,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善于学习和调研,有团结协作精神。
(2)硕士及以上学位,管理学、法学等专业,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
(4)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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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工作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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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制定医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优秀教师及教育教学思政理念宣传推广。
(3)参与教师岗前培训、课程思政及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骨干教师个性化业务培训等。
(4)参与教师荣誉项目(“九龙医学优秀青年人才奖”、“上药杏林育才奖”等)评审和申报工作。
(5)完成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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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育学、医学、管理学等专业,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心健康。
(3)具备较强的交流沟通、组织协调、文字处理、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熟悉宣传视频制作、软文写作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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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事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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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人事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医学院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协助做好招聘、录用、人才引进工作。
(3)协助做好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管理。
(4)负责非在编人员管理。
(5)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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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办事公正。
(2)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学、管理学等专业,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心健康。
(3)具备较强的交流沟通、组织协调、文字处理和团队协作精神。
(4)了解人事管理、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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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务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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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收集及更新认证所需相关数据,起草认证自评报告工作。
(2)负责起草和修订医学院认证管理章程及程序。
(3)负责落实认证任务,做好现场考察前准备、现场考察及考察后相关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交叉任务。
(4)负责组织医学院的认证培训工作。
(5)完成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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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 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背景,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3)具备较强的交流沟通、组织协调、文字处理、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有较强的英语或法语听说读写能力。
(5)博士学位,熟悉教学管理工作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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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应聘者须参加过2018年3月4日交大医学院组织的管理岗位笔试考试。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岗位应聘申请表(下载网址:交大医学院人事处网站)、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交大医学院人事处邮箱(shsmursc@163.com)。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22日。
2.资格审查
应聘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交大医学院人事处根据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进入笔试或面试阶段。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一般采取答辩方式进行。
4.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5.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交大医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人事处
邮 编:200025
联
系 人:潘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1-5306336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人事处
2018年3月15日
来源:
http://rlzy.shsmu.edu.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6789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