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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29 22:34:33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需要,决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共设置12个岗位,包括:特殊教育教师(岗位1)6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2)2名,音乐教师2名,语文、数学、英语、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师各1名,康复师3名,校医1名。

(二)本次招聘由南沙区教育局组织,聘用人员由南沙区教育局分配至区内特殊教育学校。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1年毕业生”)。

(二)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在应聘时符合该通知规定的择业期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择业期认定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三)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四)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五)“不限”指以上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1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两科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如获聘用,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在用人单位安排的时间内以及不迟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校医岗位除外)。

5.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6.报考康复师岗位的人员须承诺在入职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往届生须持有康复治疗师职业资格证书。

7.报考校医岗位的往届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同等条件下,具有全科医师证者优先。

8.以往届生身份报考校医和康复师岗位的应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1学年及以上医院(医疗机构)或中小学、中职或特殊教育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医院(医疗机构)或在中小学、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相关工作。

9.以往届生身份报考除校医和康复师岗位之外的人员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中小学、中职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且报名时在中小学、中职或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10.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书面同意(资格审查时需出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确认、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2021年8月11日9 :00-8月14日17:00。

3.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以报名,即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确认

网上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确认。考试确认时间待定,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通知为准。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选择所报职位并确认参加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时间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笔试与心理品质测评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完成考试确认并打印准考证的报考人员。

3.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特殊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岗位2)]等相关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康复教师及校医考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后进行心理品质测评。时长约30分钟,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评。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公布,且不带入综合成绩,仅作为参考。

6.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5的比例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3.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

(2)从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社保清单、空白三方协议书;曾经就业后辞职的择业期毕业生除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要求的资料外同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社保清单、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终止劳动关系日期截止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之前(含当日)]等材料。报名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5)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面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的通知为准。

2.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3.面试采用无学生授课与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报考人员,并经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如报考人员提前离开或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视为已通知。

4.体育、美术、音乐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分数计入面试成绩。

5.康复师、心理健康教师、校医采用案例分析及结构化问答的方式。

6.特殊教育教师(岗位2)报考人员须另外进行游戏观察点评,以结构化问答的形式进行。

(七)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为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

(八)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查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报考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凭健康码绿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报考人员本人签名的《报考人员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从考前14天起,报考人员每日在健康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三)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或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且体温检测正常,凭健康码绿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并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根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关于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9:30-11:30、14:30-17:30拨打电话咨询。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监督电话:020-84681080,34683880

联系人:殷老师,何老师

九、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需求表   

   2.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特殊教育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资格审查目录表

   4.报考人员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7月28日


来源

http://www.gzns.gov.cn/zfxxgkml/gzsnsqjyj/zwdt/content/post_74040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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