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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五一技师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1-04-16 11:52:45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集学历教育、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竞赛基地建设为一体的综合性技工院校,占地面积600余亩,总建筑面积16余万平方米,在校生5000人,共建有各类实训车间100余个,是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国家职业训练院试点单位。学校培养的选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上已累计获得244优胜,位居全国前列。

学校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按照专业对产业智能+技能办学思路,建立汽车工程、机械工程、电气工程、现代服务4个学院,开设精品特色专业30个,其中国家示范建设专业4个。学校现有教职工353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技术能手7人。学校坚持产教融合、工学一体,与120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学校与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德国、韩国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和学校开展交流合作,实施优秀在校生出国留学项目,送培学生赴英、澳等国家公费留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4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4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师、人物形象设计专业教师、教务管理岗位: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2. 国际交流合作、竞赛翻译岗位:

报考人员应为2019年、2020年、2021年的高校毕业生,并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高校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专业报考,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7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7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 其他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一)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1418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

重庆巴南区渝南大道10011号楼A1105(咨询电话:023-68587552)。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2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后续考核。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经资格查审合格者,携带身份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考核一般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方式。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五一技师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并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人选。若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低于8:1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通过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cq51.cn/)公示。

(一)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案例答辩或说课(口语测试)等形式,测试时间不低于15分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不低于为10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  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 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笔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将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1人次),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五一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cq51.cn/)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1.本简章由重庆五一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按附件1中的电话咨询相关报聘单位023-6858755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 重庆五一技师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来源: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104/t20210409_9108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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